珠海2011年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续期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建价协[2011]012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目前我市于2006至2008年度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还有部分未办理续期验证手续。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文件精神,凡证书号为:粤060×××××× 粤070×××××× 粤080××××××的造价员,还没有办理续期验证手续的,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或《造价员网络教育合格证》)前来本协会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广东省造价员管理系统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2271036(曾小姐)2283769(聂小姐)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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