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年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相关事宜手续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相关事宜手续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及《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文的规定,现决定对自2012年3月1日起对于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相关事宜的手续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如下:

1、 本市范围内造价员资格证书单位变更

办理本市范围内单位变更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本市范围内)1份(需加盖新、老聘用单位公章);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4)造价员个人专用章原件。

2、 跨省市及部门工作单位变更

办理跨省及部门工作单位变更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跨省及部门)1份(需加盖新、老聘用单位公章及原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公章);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4)80元工本费及1寸近照一张。

办理跨省变更手续请先于协会联系办理时间。

3、 造价员证、章遗失或损坏补办

I、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个人从业章遗失补办需携带以下资料:

(1)已刊登的遗失声明一份(需由聘用单位出具);

(2)《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补办申请表》1份;

(3) 80元工本费及1寸近照一张。

造价员遗失声明可至《建筑时报》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网络部刊登,刊登时需由造价员资格证书上原始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已办理单位变更手续的以变更后的单位为准)

《建筑时报》报社地址:延安东路110号3楼

II、造价员个人从业章或造价员资格损坏重做需携带以下资料:

(1)《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章补办申请表》1份;

(2)已损坏的个人从业章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办理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A座1903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 —11:00;下午1:00 —4:00

联系电话:63456171*1011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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