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建价协[2012]17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造价员自律管理,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我协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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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