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教育的通知
按照省注册造价师协会安排,凡我市2012年度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均须进行初始教育,在初始教育合格后方能发给资格证及印章。我市初始教育具体安排请各位学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教育的通知》(豫价协【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