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公布 2008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违纪停考人员名单的通知》(皖人办发〔 2008〕 105号),现将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科目名称 |
卷面满分 |
合格标准 |
中级资格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170 |
10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170 |
102 |
初级资格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20 |
72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120 |
72 |
二、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考生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网站( www.a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合格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在“ www.tlrc.cn”下载,一式两份,三张照片),携带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