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9年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黑龙江2009年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8月30日  

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06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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