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来
报考人员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10年6月17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是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2009年考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教材详细介绍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计算方法和应用实例,每章给出了练习题和参考答案,是考生正确理解考试大纲的必备资料。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教材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10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和金华培训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