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度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1号),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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