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淮安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
6月17日
上午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将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8日至2012年3月8日,报名网址:www.harsks.com。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间送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83341204,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只需提供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往年准考证),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三)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四)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大治路22号)领取。
附件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质量专业相关工作已满 (大写)年,同意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区号)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电话 | 地 址 |
南京市质监局培训中心(025) | 85430756 85430752 | 85436050 | 南京市红山路166号 9、10楼 |
无锡市质检所 (0510) | 88212713 | 88204261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
徐州质监局质量处(0516) | 85690849 | 85690849 | 徐州市王陵路72号 |
常州质监局质量处(0519) | 86642676 | 86642676 | 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
苏州质监局质量处(0512) | 65110617 | 65220501 | 苏州市公园路3号 |
南通质监局质量处(0513) | 85128022 | 85128024 | 南通市南园路13号 |
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处(0518) | 85681530 | 85681529 | 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
淮安质监局质量处(0517) | 80868798 | 80868798 | 淮安市健康西路87号 |
盐城质监局质量处(0515) | 88383090 | 88383090 | 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
扬州质监局质量处(0514) | 87933167 | 87933167 |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
镇江质监局质量处(0511) | 85245337 | 85230950 | 镇江市运河路18号 |
泰州质质监局量处(0523) | 86882105 | 86883513 | 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
宿迁质监局质量处(0527) | 84358615 | 84358614 | 宿迁市洪泽湖路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