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内容摘要
吉林2012年质量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7日—27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执)业资格、上半年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上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7日—27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3月19日—28日(省直报名点:08:3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二、三级翻译专业和计算机软件考试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3月19日—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 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5月12日 |
上午8:00-11:30 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下午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作准备。 考生应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丁字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铅笔、橡皮、刀片(刮图用)、订书器、比例尺、圆规、图钉及胶带纸。 作图题目草图纸为A2草图纸,统一配发。按每科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3。 |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 建筑结构 | ||||
5月14日 |
上午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下午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5日 |
上午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下午12:30-18: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5月12日 |
上午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5月26日 |
高级 |
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 |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 案例分析 下午3:20-5:20 论文 |
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
系统分析师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 |||
网络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 |||||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 |||||
初级 |
程序员 |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 |||
网络管理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 ||||
下午1:00-3:30 应用技术(A卷) 4:30-7:00 应用技术(B卷) | |||||
5月27日 |
上午 9:00-11:30 应用技术(C卷) | ||||
一级英语、 二、三级英语、日语笔译 | 5月27日 |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1、各级别笔译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考生应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涂卡用)。 2、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3、注:各语种口译翻译考试登陆全国翻译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 | ||
二级建造师 | 6月16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
6月17日 |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 ||||
社会工作者 | 6月16日 |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
6月17日 |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6月16日 | 上午:9:00- 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
6月17日 | 上午:9:00- 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
质量专业 | 6月17日 | 上午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考试意识,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查询:www.ceiaec.org。 (三)笔译翻译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查询:www.catti.net.cn。 (四)社会工作者考试用书与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431-89152086、13089138585。 (五)质量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网址:www.ccap.com.cn/。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3、2012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4、全国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5、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2月日印发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一、二级 注册建筑师 | 13元/人 | 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 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 《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委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二级建造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36元。 | 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社会工作者 | 13元/人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54元。其他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土地登记 代理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质量专业 职业资格 | 13元/人 |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6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 10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2001]23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0元/人 |
一级英语、 二、三级英语、日语笔译翻译 | 13元/人 | 一级英语笔译每人1036元。 二级笔译每人432元。 三级笔译每人372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附件2
报考条件考试 类别 | 所学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9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3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0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5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1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5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3年 | |||||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三)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9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8年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7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2年 | ||||
一、“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分别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自2008年起,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二级 建造师 |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 中专以上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 |||||||||
1、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
社会 工作者 |
社会 工作师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 不限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1、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
初级 | 不限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中级 | 不限 | 专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1、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3、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2、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 ||||||||||||
一级英语、二、三级英语、日语笔译 翻译 | 一级英语 笔译翻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 ||||||||||
二、三级英语、 日语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二、三级翻译考试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取得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者,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3、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4)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见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附件3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完成考试须做三项步骤:1.作图;2.根据作图在试卷上对选择题用绘图笔填空作答;3.根据作图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试卷上对选择题所选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2、使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
3、将考场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
4、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
6、试卷缺页。
附件4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65 | 燕山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74 | 鲁东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18 | 外交学院 | 48 | 兰州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85 | 陕西师范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6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7 | 复旦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8 | 同济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9 | 上海交通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90 | 上海理工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91 | 上海海事大学 | 114 | 中南大学 | 137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92 | 东华大学 | 115 | 湖南科技大学 | 138 | 天津财经大学 |
93 | 河南科技大学 | 116 | 长沙理工大学 | 139 | 新疆大学 |
94 | 河南大学 | 117 | 湖南师范大学 | 140 | 新疆师范大学 |
95 | 河南师范大学 | 118 | 吉林大学 | 141 | 云南大学 |
96 | 信阳师范学院 | 119 | 华东师范大学 | 142 | 云南师范大学 |
97 | 黑龙江大学 | 120 | 上海师范大学 | 143 | 云南民族大学 |
9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21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4 | 浙江大学 |
99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2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5 | 浙江师范大学 |
100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3 | 上海大学 | 146 | 浙江工商大学 |
101 | 东北林业大学 | 124 | 四川大学 | 147 | 宁波大学 |
10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5 | 西南交通大学 | 148 | 重庆大学 |
103 | 武汉大学 | 126 | 电子科技大学 | 149 | 西南大学 |
104 | 华中科技大学 | 127 | 西南石油大学 | 150 | 重庆师范大学 |
105 | 东南大学 | 128 | 成都理工大学 | 151 | 四川外语学院 |
106 | 武汉理工大学 | 129 | 西南科技大学 | 152 | 西南政法大学 |
107 | 华中师范大学 | 130 | 西华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08 | 湖北大学 | 131 | 四川师范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09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2 | 西南财经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110 | 中南民族大学 | 133 | 南开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111 | 三峡大学 | 134 | 天津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112 | 湘潭大学 | 135 | 天津理工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113 | 湖南大学 | 136 | 天津师范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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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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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