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栏中应给出什么内容?
答:说明栏一般应列出四方面的内容:
1)给出所列图形符号的含义、功能、具体使用场合等较详细的说明。
2)如果采用ISO、IEC及ISO、IEC承认的其他国际组织的图形符号,应列出原符号在ISO、IEC等有关标准中的编号及原标准号。具体写法,可采用如下形式:
≡ISO 7001:1990(027),表示该符号等同采用 ISO 7001:1990 编号为027的图形符号。
3)如果某图形符号引用了国家标准中的符号,则应列出那个符号在原国家标准中的编号及原标准号。具体写法可用如下形式:
引用GB 7058—86(26),表示该符号是引用GB 7058—86中编号为26的图形符号。
4)如果某图形符号取代了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某个或几个图形符号,则应列出那些被取代的符号在原国家标准中的编号及原标准号。具体写法可采用如下形式:
取代GB 3818—83(8),表示该符号代替原GB 3818—83中编号为8的图形符号。
上述第2)、3)条的规定是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以利于查找相关的标准。而第4)条的规定是为了不造成图形符号的混乱,避免使用已废除的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