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页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呈现出强调对未成年人给予优先保护,明确了网吧经营者的责任,提出不得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等几大亮点,还着力解决一系列突出的问题: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等。
二、《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企业所得税中外企业统一,25%的税率适中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将意味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内资、外资企业终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实现内外“并轨”,标志着我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2.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到12%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为12%,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公益性捐赠行为是一种鼓励。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
三、《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5.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7.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