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机关要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
违法犯罪是对社会发展破坏性最大的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具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公安机关处于国内斗争的第一线,它所面对的是阶级矛盾、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的部分,是危害性活动中最具有隐蔽性的部分,是污染社会行为中最具有腐蚀性的部分,是各种社会矛盾中最尖锐、复杂的部分。特别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大形势下,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就更复杂、更艰巨。公安机关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并接受其有力的监督。才能加强战斗力,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
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有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而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党才能全面动员和领导各条战线的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安工作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广泛地调动起社会各方面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公安工作涉及党的外交、统战、民族、侨务、宗教等各方面政策,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
5.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党,坚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治安形势和制定政策,这是公安决策正确的根本保证。从历史到现在,党直接为公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原则,并领导了公安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党的决策经受了历史和现实的重大事件的检验,证明了它们的正确性。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并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来实行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党从全国各族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能够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的对重大问题做出正确决策。因此,在事关重大的案件与事件的处置上,公安机关要及时请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以取得及时有力的领导。
(四)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决策领导和法制领导。
1.政治领导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其实现途径是党经常以党的最高纲领、近期奋斗目标教育和武装人民警察,使他们既有远大的理想,又有求实的精神,并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组织和督促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思想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党委经常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人民警察,促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思想水平,自觉想大事、顾大局;培养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机智勇敢、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思想作风。
3.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实现党对公安机关领导的组织保证。其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抓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建设,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向政府推荐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决策领导
决策领导指的是地方党委对于公安工作中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包括进行宏观公安决策、对重大问题做出必要指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进行宏观公安决策。公安机关及时向党委汇报重要的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党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宏观性的决策意见,责成并督促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2)对重大问题做出必要指示。公安机关做出的战略性部署,处理政策性、法律性问题,采取有社会影响的行动时均须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请党委研究并做出指示。
(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党委要组织动员其他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支持、配合公安工作,协调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的关系。帮助和监督公安机关完成任务。
5.法制领导
法制领导指的是党领导制定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实施。某些重要的地方性公安法规的制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地方党委提出指导性意见,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公安法律文件。在实施公安法律、法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保证作用,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要通过党组织严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号召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公安法律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