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1年职称计算机技术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1-08-31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0号),现将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级别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初级 程序员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技术科目 均为45分 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系统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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