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9 共1页

穗人考中心函〔2011〕15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及适用范围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考时间

原则上每月安排考试一次,具体报考时间、考试安排,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须知查阅。

三、考试科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设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等14个类别22个科目(模块),考生可阅读附件1选择考试类别科目(模块)。

四、考试方式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模块)考试时间为5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者可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考生注册(或登录)→ 在【我的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如无,请点击【申请应用系统】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简历】 → 点击【考试报名】→ 选择考试类别 →确认“网上报名协议” → 阅读须知 → 选择考试地点(考区)→选择报考科目(模块)→【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照相(见附件2,相片由照相馆直接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时后上网查询本人相片)→查看【个人报考情况】 → 【网上支付考务费】→ 完成报名手续→按网上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依时参加考试。

(二)现场报名

1.请直接到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华路26号一楼,联系电话8385196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00)办理。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填涂妥当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信息卡》(现场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符合规格的相片(电子版)。

请在缴费前认真核对本人资料、报考科目(模块)等信息,考务费列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经缴交,不再办理退费。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根据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23号)的精神,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将安排在工作时间段(双休日可安排考试),即8:30-17:30进行。各单位(考生)可合理安排工作,尽早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再次报名参加下一批次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结束十分钟后公布成绩。考生亦可于该批次考试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通过拨打信息热线16880016;手机短信(移动用户2+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233219;联通用户9+身份证号发送到1062622291),或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三)考生可通过专门为考生服务的电子邮箱与我中心联系,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相片采集注意事项

1. 考生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后,打印照相凭条到指定照相馆(见附件2)照相,并由该照相馆在24小时内直接将相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2. 在报名流程中,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和成功上传相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支付报名考务费。

3. 已在报名系统指定照相点成功上传相片的考生,其相片的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因此可使用原有相片,无须重新采集。

4.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或自行携带符合规格(见附件4)的相片电子版,由报名点协助上传相片。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个科目(模块)6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2.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

4.相片规格及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通过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归并整理,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各有关单位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要严格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规定。原广东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核发的合格证书,原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不再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数量要求

除免考人员外,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3个计算机模块考试。在增城、从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3个计算机模块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通过4个计算机模块考试;全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均须通过4个计算机模块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均须通过5个计算机模块考试。

三、免考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可以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三)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中专毕业生,评聘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六)评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的人员;

(七)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八)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九)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一)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十二)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科目(模块)

从2010年7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社厅发〔2010〕19号文有关规定报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2.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5.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4.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

四、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国家有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

五、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粤人发〔2006〕122号文有关计算机条件补充规定不再有效。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推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价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原有考试科目(模块)进行更新(详见附表)。

自2010年7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更新后的考试科目(模块)提供有关考试服务。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要求,积极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备注 
1  102  中文 Windows XP 操作系统    
2  205  Word 2003 中文字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204  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208  金山文字 2005 
3  206  Excel 2003 中文电子表格  考生任选其一 
209  金山表格 2005 
4  207  Powerpoint 2003 中文演示文稿  考生任选其一 
210  金山演示 2005 
5  303  Internet 应用    
6  302  Frontpage 2000 网页制作  考生任选其一 
305  Frontpage 2003 网页设计与制作 
304  Dreamweaver MX 网页制作 
7  401  Visual Foxpro5.0 数据库管理系统统    
8  402  Access 2000 数据库管理系统    
9  503  AutoCAD 2004 制图软件    
10  502  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506  Photoshop CS4 图像处理 
11  504  Flash 7.0 动画制作    
12  505  Authorware 7.0 多媒体制作    
13  901  Project 2000 项目管理    
14  403  用友财务(U8)软件  考生任选其一 
404  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

附件2: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指定相馆如有增减,将直接在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

附件3: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

附件4:相片规格及要求

一、规格

482像素(宽)×689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相片尺寸:35mm×50mm。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5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3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79像素±19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11像素~33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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