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3 共1页
关于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181 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 年5 月17 日 、18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