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9日-30日

发布时间:2017-01-03 共1页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缴费后概不退费。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及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省(中)直报名点提供现场征订。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各市州职考机构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确保报考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凡在考场上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使用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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