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梅州市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各位考生:

  2009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通过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尽快到梅州市政府大楼7楼人事局专技科 (731号房)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

  各县属考生请于当地人事局联系相关事宜。

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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