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各县、市(区)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厅下发到市人事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办证时需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30元(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另代上岗证、毕业证)到市人才大厦601房间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1月11日—1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103609
佳木斯市人事局职称科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