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8 共1页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会〔2011〕37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将博州考区2012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