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0月29-11月7日

发布时间:2011-10-30 共1页

天津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9日-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此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报名条件,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验证: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属区县局(集团公司)公章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初级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提供2012年取得的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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