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20)

发布时间:2014-05-20 共1页

 1、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不再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5、金融经纪业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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