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7 共1页
新艺公司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如下:
(1)2009年1月3日,以每股买入股价10元的价格购入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的股票300万股,每股价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20万元。新艺公司购入的股票占华胜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30%,并准备长期持有,且能够对华胜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2)2009年1月3日,华胜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 000万元,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
(3)2009年1月25日,新艺公司收到华胜公司分来的购买该股票时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4)2009年度,华胜公司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宣告不分配现金股利,但同时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
(5)2010年度,华胜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
(6)2010年,华胜公司因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而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0万元。
(7)2011年1月15日,为稳定公司股价,华胜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元。
(8)2011年3月4日,新艺公司收到华胜公司的现金股利。
(9)2011年6月2日,新艺公司将持有的华胜公司股票的40%售出,每股售价12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新艺公司上述经济业务(1)—(9)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