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1)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5页


(二)甲公司书面委托本公司采购部经理王某于2004年10月27日到乙公司采购材料。王某到乙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委托签订采购A材料的合同内容如下:
1.2004年12月15日之前,乙公司一次向甲公司供应A材料1000吨,每吨买价2万元,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但未注明运费有哪一方承担。甲公司于收货后三天内支付30%的货款,剩余70%在货款于12月25日前付清,采用支票结算方式。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合同总投资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王某同时发现乙公司生产的B产品属于丙公司所急需的商品在未经丙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私自代理丙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签订了购买B产品的合同,总价款500万元。丙公司采用定金担保方式,于2004年12月6日之前向乙公司支付定金70万元,乙公司于2005年元月10日以前向丙公司供货,余款在丙公司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付款,并同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按总标的10%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又向丙公司发出了合同追认函。丙公司于2004年11月22日回函确认同意履行该合同。
2004年12月3日丙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面值70万元的银行本票支付定金后,乙公司未能如期供贷,经丙公司再三催要,乙公司以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为由,暂时停止供货。由此给丙公司造成损失190万元。丙公司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认为:第一、王某在无代理权情况下代替丙方签订该合同,故本合同无效,第二、即使该合同有效,本公司因合并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免除违约责任。
3.乙公司法定的代表人2004年12月10日在一次商品展销会上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认为若乙方不按期供料则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产;甲公司并对所欠乙公司的款项提供担保,其中i00万元以房产抵押,210万元由李某和张某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同时乙方还揭露了甲方代理人与乙方经办理人串通加价,私自拿回扣的事实。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同法和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证明理由:合同中未规定运费的承担方,应如何处理?
2.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合同,是否合法?
3.若乙公司向甲方供货后,甲方不能付款,乙公司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和张某两位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4.王某代理丙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2004年11月22日丙公司确认后,合同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
5.在丙公司与公司的合同争议中,乙公司提出的两点理由是否成立?
6.丙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采用什么担保方式,是否生效并合法,丙公司的190万元损失如何处理?
 
[答案]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串通加价,私自拿回扣的部分无效,因为这部分内容属于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的其他部分有效,因为代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2.乙方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合同错误。在该合同中,乙方属于应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合同法规定,只有当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时,才能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只有当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方能解除合同。乙方不具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充分证据,更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3.若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一方面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100万元,张某和李某两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额200万元。
4.王某代理丙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此时王某并无代理权,该合同于2004年8月22日丙公司确认后,属于有效合同。
5.乙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两点理由不成立:
第一.该合同经丙公司追认后成为有效合同,因此该合同对于丙、乙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乙公司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合并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理由不能成立。合同法规定,对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法权利履行合法义务。
6.丙乙双方的合同采用定金担保方式,该担保自丙公司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其定金数额未超过主合同标的20%,因此担保合法有效。乙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该合同既有定金担保方式,又有违约金条款,二者在目的性质有相同之处,不能并用,丙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其中一项。
若选择定金条款,则乙方首先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180万元,其次乙方向丙方支付赔偿金10万元(190-180)。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则乙方首先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其次乙方向丙方差额支付赔偿金共140万元(190-50);或者乙方要求法院适当调高违约金的比例,使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190万元。
(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玩具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改革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方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任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
 
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玩具公司。乙、丙、丁公司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四分之三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甲在公司设立后,有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该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5年2月26日出票,向A企业开出一张面值150万元的转帐支票,A企业又于3月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B公司于3月4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玩具公司无款支付,发生争议,B公司调查发现:①玩具公司的甲股东实际出资到位只有60万元,尚差20万元到位;②C企业欠玩具公司货款220万元已经到期,C企业有偿还能力,但玩具公司已经宣布主动放弃了对C企业的债权。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订的构成和内容中,有那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常和管理过程中,有那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4.B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否正确,玩具公司无款支付,其性质是什么?依法应如何处理?
5.B公司可以行使哪些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2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要求。
2.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2)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这些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的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4年的规定不合法,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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