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复习资料三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王某业余时间取得一项设计收入40000元,计算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上题延伸:

  (1)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设计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进行公益捐赠,则:

  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0-400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设计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捐赠给单位,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例题】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1-30%)=4480(元)。

  【例题】某作家写作一篇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报社每月支付其稿酬4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1-20%)×20%×(1-30%)= 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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