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

发布时间:2010-03-25 共1页

  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例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收款人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因此选项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因此选项D不正确。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地域

出票人

提示付款期

用途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得使用)

异地、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