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考点5

发布时间:2014-06-14 共1页

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1.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2.所得来源地

(二)税目:11个

1.工资、薪金所得: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4项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5.稿酬所得:作品正式出版、发表

【注意】遗作稿酬;专业人员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三种利息免税: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8.财产租赁所得

【注意】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9.财产转让所得

【注意】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注意】

(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3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比例税率(8个税目):20%(记忆)。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3500元/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五)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限额扣除: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2.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六)每“次”收入的确定

特别掌握:稿酬所得(分别、合并)、财产租赁所得(月)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各税目:

重点掌握: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特殊规定:了解7-10、12

(八)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1.免税项目:1-7,12、13

2.减税项目:其中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2.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纳税期限: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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