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帐款+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本期的预收帐款—本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这个公式比较简洁明了,且充分说明了“销售商品、务收到的现金”的主要内容,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难以获得本期的、前期的项目金额。我们需要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起点,对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实际工作中可采用以下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帐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帐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帐款本期增加额—预收帐款项目本期减少额+特殊调整项目

    由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实务操作的特殊情况,这些应收、预收项目增减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需要做特殊调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指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等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对应的贷方帐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帐户或者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等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对应的借方发生帐户不是现金类帐户;另一类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对应的借方帐户不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等帐户或者也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帐户的业务。比较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计提坏帐准备(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帐户与购货业务往来帐户的对冲,如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的对冲(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帐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等等。这些特殊调整业务的调整原则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等帐户(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的借方发生额对应的贷方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帐户,因其产生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应收帐款等;而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收帐款等帐户(不含三个帐户内部转帐业务)贷方发生额对应的借方帐户不是现金类帐户的业务因其未收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帐准备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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