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济南槐荫2010年第3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济南槐荫2010年第3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相关消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
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参加此次考试合格的考生,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省直和中央驻济单位合格考生在省财政厅办理,市直单位合格考生在市财政局办理,其他单位合格考生或无单位的合格考生到单位或户口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