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函[2007]802号),现将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55分,凡两科(包含免试《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省财政厅核发《2007年度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10月16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政务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流路100号)2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查分登记手续,考生可乘166、129、18路公交车前往,在“市政务办公区”站牌下车。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双休日休息)。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