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已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老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停止使用。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持证人员未能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手续。经研究,于2月25、26日为尚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补办换证手续,请尚未换证的持证人员相互转告。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相关换证事宜,无工作单位或不在会计岗位的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属地的区县财在局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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