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时间:
10月22日至11月28日
二、地点:
市公共行政审批大厅三楼西厅(黄河八路、渤海十六路路口东北方向)。联系电话:3186267
三、申请材料
市直单位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滨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在市财政局信息网(www.bzczj.gov.cn)“会计管理”栏目下载,一式一份),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单、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单(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网页www.sdcz.gov.cn:90/site/default.php查询并打印);
(二)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二张。
符合免试两门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四、费用
证书工本费10元;IC卡工本费13元。
五、办理调转程序
1、凡持有兵团、部队、铁道部颁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外省财政部门及青岛市颁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市直单位人员申请调转的,需出具原发证机关盖章的转档手续,并填写《滨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办公楼5楼10号)办理。
2、在市内或省内调转档案的,在确认调出方发出的网上数据信息已进入市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后,方可持原发证机关盖章的转档手续,并填写《滨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到市公共行政审批大厅三楼西厅申请办理。
六、请市直各单位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滨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