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统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科目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等。《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和实务题等。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费每科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 
  五、考试报名 
  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按要求填列本人相关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由报考者负责。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资料提交后,报考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籍或暂住证原件、会计类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络报名序列号和考试费50元/人•科,到户籍、暂住证签发地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级市财政局的现场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料核实、数码照相、交纳考试费、确认考试报名(现场报名确认点见附件1)。 
  (三)准考证打印:考前两周内,考生可自行从网站 www.gziac.org.cn打印准考证。 
  (四)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在现场确认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规定,将考务费全额缴入“广州市预算资金收入汇缴户”(账号:360 200 011 120 031 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各区、县级市的考务费应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考场租赁、监考、试卷保密、成绩发放和合格证书办理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六、时间安排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委托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承办具体考务事项。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及从化、增城市设置考点,我局派员监督。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除考试时间外其他项目节假日休息,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上半年 6月21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时~11时30分
会计基础 14时~16时30分
下半年 11月15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9时~11时30分
会计基础 14时~16时30分
  三、考试题型 
 

项 目 上半年 下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 3月1~15日 8月1~15日
现场确认时间 3月18~27日 9月1~11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26~6月5日 10月28~11月6日
试卷预订时间 5月8日 10月9日
考试时间 6月21日 11月15日
公布成绩时间 7月28日 12月25日
成绩复查时间 7月28~8月7日 12月25日~次年1月8日
区县到市财政局办理证书时间 8月18~20日 次年1月20日~22日
  七、试卷预定 
  设置考点的区、县级市应于规定时间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所需试卷的袋数和份数(见附件2)报我局会计处和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 
  八、成绩发放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 
  考试成绩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也可于成绩公布后登陆网站www.gziac.org.cn查询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地址: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联系电话:83594387)提出书面申请。超过复查时间,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成绩公布后1个月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带齐申报资料,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暂住证签发地或考试报名所属的区、县级市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文档附件:
  1、各区、县级市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2、2009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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