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生领取发票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已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如需教材、考务费及递送费发票,请于2009年2月26日-2月27日携带报名回执及身份证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领取。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