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参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差旅开支的规定,海曙区出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新办法。
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交通费、公杂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等作了适当的修改,并附列了相应的条件。同时,明确出差人员应借助全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网络,在出差地有定点饭店的,原则上要在定点饭店住宿,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个人要自负50%,并重申了不能享受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相关情形。
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修订并实施后,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应修订差旅费内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并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