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组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为二年。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在免试期内有效。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合格分数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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