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0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广西财经学院及广西教育会计学会已向我厅报送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备案材料,经审核,这三个单位符合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开展中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这三个单位的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继续教育机构名称 |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
广西财经学院 |
广西教育会计学会 |
培训地点 |
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招 |
广西财经学院 |
广西医科学校内101-109教学楼 |
联系人 |
黄贵德 |
兰志生 |
路华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0771-5331610, 电子邮箱:9553nngx@sina.com |
办公电话:0771-3855740, 电子邮箱:Lan.bb@qq.com |
办公电话:0771-5360602,电子邮箱:HGL8818@163.com |
办公地址 |
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厦7层 |
南宁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学教学综合楼11层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