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该规则仅适用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
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评卷。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发布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实行手工评卷。评卷时,应当分设若干评卷小组,根据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一般负责一类题型试题的评卷,严禁同一人负责一份全部试卷的评阅。
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五、考试评卷采取评卷人员负责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题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署名。每册试卷评阅完毕,评卷人要在每册试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字署名。
六、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试卷答题的内容。
对属于评卷错误确实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须在试题评分更正处签字署名。
七、评卷小组应设专人对已评试卷进行复核,并在试卷卷首总分栏中签字署名。
八、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密封不严、倒装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卷小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九、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试卷得分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线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十一、对考场、考点或考区分数出现异常的,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复查。如查实存在舞弊现象,省财政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情况严重者,将取消考点的设置资格,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二、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