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参加全部三个科目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同时达到合格标准为有效成绩。
  考生报名时应正确填写报考科目和有关信息,报名一经确认,有关信息和考试时间不可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根据鲁价费发﹝2006﹞1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目考试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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