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09年5月31日以财会[2009]7号文印发,该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4月7日,财政部曾就《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