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离本市原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办理调出,持证人员向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证调出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4、空白3.5寸软盘或U盘一个。
(二)办理调入,与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报程序相同,并向新工作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调入手续。
1、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或电子档案;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5、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
6、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7、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或珠算等级合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上述证件原件备查,复印存档)。
注:其中1~3应封装在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档案袋中。
四、办理时限
1、调出手续:即来即办。
2、调入手续:10个工作日(可登录本网站“事务办理”查询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