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简要内容:在高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备案。
  发布机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内容概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内容全文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财政局
  联系电话:83715916
  服务事项:采集者退散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一)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3.《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登陆高新区财政局网站(www.thip-czj.gov.cn)下载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3)外地用工单位所开具的接收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3)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
  (4)身份证原件
  (5)三张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会计继续教育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1)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从业注册登记;
  (2)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备案。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经调入单位盖章后,持调转登记表、外地用工单位所开具的接收函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调出手续。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外省市持证人员调到高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办理补证手续。
  (七)办结时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调出、补证所报送材料完备后,即时办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要经天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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