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目的: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确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五、继续教育的课时要求:每年接受培训24小时,自学48小时。
  六、培训形式: 本文网源: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经财政部门同意认可的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意认可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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