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管理流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
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可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qzczkj.gov.cn]下载),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及相关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补发流程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的,可按属地原则申请补办。申请人应
在泉州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其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
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并附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并符合补发条件的,方可予以补发。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1.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领取或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qzczkj.gov.cn)下载表格;
2.填表单位盖公章;
3.持证人员在泉州市内调转工作单位的,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天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4.持证人员从异地调转工作单位到泉州,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可在泉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qzczkj.gov.cn下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同时持盖有公章的《泉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一寸红底彩照2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5.审核通过后领取回执;5个工作日后凭回执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