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补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补审的通知
(2009)青财函12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单位: 
  为解决未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人员补办审验登记,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8月17日至8月28日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的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要求,解决面授中课堂纪律落实难、工学时间矛盾等问题,凡未完成2003年至2008年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必须通过网上继续教育完成学时。网址:青岛市会计信息网—青岛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登陆WWW.1K100.COM(山财培训网)。 
  二、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所在区(市),到财政部门购买学习卡。也可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汇款等方式从网站购买(网址:WWW.1k100.com)。学习卡价格72元(24学时)。 
  三、登陆网站后,学习时间将自动记录,学员学习必须满24学时。完成24学时后,需参加网上测试,如测试不合格,可继续测试。测试合格后,学员需从网站打印本人的学习记录和成绩单,凭成绩单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需下载表格(青岛市会计信息网—200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登记办理指南),按要求填写完整,单位盖章后,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主管财政部门办理审验登记补审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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