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黑龙江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在哈单位: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于2008年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08〕12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经了解,多数市县和部门换证工作已接近尾声,但有个别市县和部门进展缓慢。为确保换证工作在第三季度全部结束,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考虑到各地、各有关部门换发证书工作进展不平衡的实际,省财政厅决定,将换发证书工作截止时间延期到2009年9月底。
  二、2009年9月30日之后,逾期未换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停止使用。持有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如需取得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请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或登陆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上申请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网址http://218.8.25.236/。2009年9月30日24时,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网站将关闭。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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