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关于电算化补考人员办证通知
请电算化补考合格的考生到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财政局会计科(股)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办证期限:2009年11月9日-2010年6月3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