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向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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