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巡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熟悉与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考点与市财政局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三条负责对考试全过程实行监督。监督检查考点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协同考点主考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条开考前半小时应到达考点考试办公室,佩带“巡视”监考牌。监督、检查考点考场环境设置情况。
第五条开考后,应及时了解考场情况。抽查应考人员与其所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的一致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对考点内每考场至少巡视两次,对不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有权提出警告,对警告无效的,有权要求主考停止其监考工作,并立即安排责任心强的监考人员继续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