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工程试点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1月12日起,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进驻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每周二、周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每周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024-23494155;

  行走路线:乘502、231、232、125、264路公交车到皇寺广场站下车,或由省财政厅沿南京街向北约1000米到抚顺路,再左转约100米,马路北侧可看见六层办公楼(有“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标志),审批大厅设在六层。

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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